法治周刊山东讯(郝立水 通讯员 肖华荣)
典型违法案例
案例一:
2019年10月9日下午14时左右,德州交警直属三大队民警在运河大道九龙湾开展整治行动,查处涉嫌酒驾的驾驶人李某,经呼气时酒精检测仪检测,王某检测的数值为60mg/100ml,面对自己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李某后悔莫及,最终李某某将面临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2019年10月7日10时左右,德州交警直属三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整治行动时,查处涉嫌酒驾的驾驶人杨某,经呼气时酒精检测仪检测,耿某检测的数值为29mg/100ml,面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杨某后悔莫及,最终杨某将面临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
2019年09月06日19时40分许,杨某驾驶小型轿车沿石佛大街由南向北行驶至庆云县石佛大街中石油加油站路段左转时与一辆沿石佛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胡某无证醉酒(123.8mg/100ml)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胡某受伤。
胡某因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杨某因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案例二:
2019年08月13日21时30分许,赵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乡村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地点时,与对向宋某驾驶小型轿车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宋某受伤。经调查:赵某某酒后驾车、驾车不按右侧通行是事故发生的原因,确定赵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宋某无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