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报废车上道路行驶
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2019年12月2日,镇原公安交警三岔中队接到指挥中心指令,有一辆大众牌甘M993**小型轿车在国道309线1756km处(三岔米家川卡口)涉嫌已达报废标准仍上道路行驶,需要执勤民警对其进行拦截。
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民警立即行动,在该路段组织对方圆20里村庄进行摸排走访,调取沿路监控,跟踪查询,在短时间内将该车驾驶员何某锁定,并对其所驾驶的大众牌甘M993**小型轿车车辆信息以及车辆行驶轨迹进行核实,驾驶员何某对其驾驶已达报废标准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对该车驾驶员何某进行宣传教育,并将该车收缴报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驾驶员何某将面临罚款2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在这里,
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们引以为戒,
上路行驶一定要
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镇原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