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家俱乐部试图与一名球员签订合同时,必须在协商前先出具书面文书通知他现有的俱乐部。只有在自己与原俱乐部合同已经到期或者只有六个月的情况下,一名职业球员才能自由地与其他俱乐部签订合同。任何对此款破坏的行为都应该得到适当制裁。——国际足联《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则》第十八条第三款
博斯曼法案出台后,自由球员的权益得到了保护。
那俱乐部的权益,如今谁来保护?
卢卡库今夏迟迟不归队训练
又一次,大牌球员在自身合同远未结束的夏天掀起了腥风血雨。从尘埃落定的卢卡库,到内马尔、博格巴、伊卡尔迪们远未结束的大剧,让俱乐部经理们终于意识到,在博斯曼法案之后,现在需要有新的规则来保护俱乐部们的利益了。
在体育产业中发展更成熟的毫无疑问是北美的四大职业联盟,但纵使在NBA这样对自由球员的招募、对非自由球员的招募上有如此严格规则与禁令的联盟中,依旧在这个夏天上演了伦纳德的大剧,更不论如乔治这样三年两次在合同期内要求交易的球员。对于不少经理们来说,最大的课题讽刺地从如何最大化利益变成了如何最小化损失。但另一方面来看,制度上值得优化的空间仍有很多。
对于NBA球队而言,由于球员交易的主体其实是合同,因此对于球队来说,每一次在交易过程中总能获得接近于等价的资产(球员+选秀权)。但对于欧洲的足球俱乐部来说,大牌球员离队往往换来的是大笔的现金,而且大笔的现金在手会面临的是在求购其他球员时遭遇的抬价障碍,让现金的价值贬低。因此,作为俱乐部一方,现在也需要自己的博斯曼法案,来保障所拥有的合同的合法权利了。
如今,欧洲俱乐部面临的问题远比NBA联盟中的规则破坏问题更严重。
其一,是合同在交易中的不延续性带来的影响。由于NBA交易中合同的延续性,其实对于交易中的顶级球员来说,薪资上的变化并不大,更重要的是胜利的机会以及更大市场带来的收益。但对于顶级足球运动员而言,薪资的改变足以弥补市场带来的优势。以曼联为例,身为足球俱乐部价值榜上近十年稳定的前三,却依旧在四年内先后遭遇迪马利亚与卢卡库的罢训离队,更不论德赫亚、博格巴们,似乎每当转会窗开启就蠢蠢欲动。由于市场的价值小于一份全新的合同,因此球员想要涨薪或换队的诉求愈发高涨。这从内马尔转投法甲就可以看出:法国的本土足球联赛品牌效益远小于西班牙,更不论以巴黎与巴萨作比了。从内马尔的角度来看,由于合同在交易中的不延续性,(跟新俱乐部)签约新合同带来的收益远大于原有合同执行的收益。
其二,是合同中对于俱乐部与球员权利的不对等。这就讨论到了标题中提到的问题:当球员尤其是核心球员去意已决时,通过罢训甚至是罢赛的方式,直接损害到俱乐部在竞技层面的利益,而俱乐部除了以周薪作为处罚方式外别无他法。也就是说,在合同内的球员一旦罢训,俱乐部面前的选择只有两种:罚去球员的薪水,面临球员合同期日益临近而最终在竞技与经济层面两空,或直接妥协出售球员。纵观近年来的足球转会市场,能让俱乐部熬死球员的只有凶悍的巴斯克球队毕尔巴鄂竞技,让狮王略伦特直接结束生涯巅峰。除此之外,只要出现了罢训,几乎都能让球员得偿所愿顺利加盟对手,或最终免费走人俱乐部人财两空。
其三,是球员合同的强势让教练的话语权日减,使得俱乐部无法在一些矛盾冲突中达成最优解。从中国足坛到欧洲足坛,近十年来看,一旦球员和教练产生了矛盾,处于弱势甚至率先离队的常常是教练一方。这是双方合同的价值与约束力所决定的。球员作为在球场上最终决定比赛的一方,合同对于他们的约束力不够,这也导致了俱乐部管理层在做决策时,几乎都会不可避免的偏向球员一侧。毕竟,教练不满意最多辞职,而球员不满意罢赛罢训的时候,损失可就更大了。
20多年前的博斯曼法案保护了合同期外球员的利益,却意外滋长了球员对利益的追求,以至于球员与球队作为合同双方话语权的逆转。而如今,在面临非自由球员以各种方式影响到了球队的利益时,或许是时候让俱乐部们也拥有自己的博斯曼法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