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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33个食品添加剂品种解读
2020-04-01 01:05:16   来源:东方头条   

33个食品添加剂品种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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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海藻酸钙(又名褐藻酸钙)

1.背景资料

海藻酸钙是从海带(Laminaria)、巨藻(Macrocystis)、泡叶藻(Ascophyllum)等褐藻类植物中提取。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日本厚生劳动省、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批准其作为增稠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不需要限定”。

2.工艺必要性

该物质作为增稠剂用于小麦粉及其制品和面包,有利于面筋形成膨松的结构。其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内容执行。

/ 02/

皂树皮提取物

1.背景资料

皂树皮提取物是从皂树的树皮、树干或枝条中提取。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加拿大卫生部等批准其作为乳化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不超过1mg/kg bw(以皂素计)。

2.工艺必要性

该物质作为乳化剂用于饮料,使饮料稳定均一、不分层、无沉淀。其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内容执行。

/03/

磷 酸(湿法)

1.背景资料

磷酸(湿法),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日本厚生劳动省等批准其作为酸度调节剂用于食品。

2.工艺必要性

该物质作为酸度调节剂用于碳酸饮料,调节产品的酸碱度。该物质的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内容执行。

/04/

酒 石 酸 铁

1.背景资料

酒石酸铁,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盟委员会等批准其作为抗结剂用于食品中。

2.工艺必要性

该物质作为抗结剂用于盐及代盐制品,防止存储过程中的受潮结块。该物质的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内容执行。

/ 05/

茶 黄 素

1.背景资料

茶黄素是从新鲜茶叶或茶多酚中提取。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批准其作为抗氧化剂用于食品。

2.工艺必要性

该物质作为抗氧化剂用于多种食品类别,减缓食品中油脂氧化,保持产品风味。其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内容执行。

/06/

2(4)-乙基-4(2),6-二甲基二氢-1,3,5-二噻嗪

1.背景资料

2(4)-乙基-4(2),6-二甲基二氢-1,3,5-二噻嗪,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美国食用香料和提取物制造者协会等批准其作为食品用香料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2.工艺必要性

该物质配制成食品用香精后用于各类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表B.1食品类别除外),改善食品的味道。该物质的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内容执行。

/07/

3-庚基二氢-5-甲基-2(3H)-呋喃酮

1.背景资料

3-庚基二氢-5-甲基-2(3H)-呋喃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用香料和提取物制造者协会等批准其作为食品用香料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2.工艺必要性

该物质配制成食品用香精后用于各类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表B.1食品类别除外),改善食品的味道。该物质的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内容执行。

/08/

香 兰 醇

1.背景资料

香兰醇,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用香料和提取物制造者协会等批准其作为食品用香料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2.工艺必要性

该物质配制成食品用香精后用于各类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表B.1食品类别除外),改善食品的味道。该物质的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内容执行。

/09/

6-[5(6)-癸烯酰氧基]癸酸

1.背景资料

6-[5(6)-癸烯酰氧基]癸酸,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美国食用香料和提取物制造者协会等批准其作为食品用香料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2.工艺必要性

该物质配制成食品用香精后用于各类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表B.1食品类别除外),改善食品的味道。该物质的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内容执行。

/10/

葡萄糖基甜菊糖苷

1.背景资料

葡萄糖基甜菊糖苷是从甜叶菊叶中提取。欧盟委员会、美国食用香料和提取物制造者协会等批准其作为食品用香料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2.工艺必要性

该物质配制成食品用香精后用于各类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表B.1食品类别除外),改善食品的味道。该物质的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内容执行。

/ 11/

L(+)-酒石酸

1.背景资料

L(+)-酒石酸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允许用于面糊、油炸面制品、固体复合调味料、饮料以及葡萄酒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糖果(食品类别05.02)。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批准其作为酸度调节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不超过30mg/kg bw。

2.工艺必要性

该物质作为酸度调节剂用于糖果(食品类别05.02),调节水果味糖果的口味。其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 L(+)-酒石酸》(GB 25545—2010)。

/12/

二甲基二碳酸盐(又名维果灵)

1.背景资料

二甲基二碳酸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允许用于果蔬汁(浆)类饮料、碳酸饮料、茶(类)饮料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风味饮料(食品类别14.08)。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批准其作为防腐剂用于食品。

2.工艺必要性

该物质作为防腐剂用于风味饮料(食品类别14.08),抑制酵母菌和霉菌的生长,防止饮料变质。其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 二甲基二碳酸盐》(GB 1886.68—2015)。

/13/

二 氧 化 钛

1.背景资料

二氧化钛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允许用于果酱、凉果类、话化类、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胶基糖果、糖果和巧克力制品包衣、装饰糖果、调味糖浆、固体饮料、果冻、膨化食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胶原蛋白肠衣(食品类别16.03)。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批准其作为着色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不需要限定”。

2.工艺必要性

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胶原蛋白肠衣(食品类别16.03),改善感官质量。其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钛》(GB 25577—2010)。

/14/

红 曲 红

1.背景资料

红曲红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允许用于调制乳、风味发酵乳、冷冻饮品、果酱、腌渍的蔬菜、腐乳类、糖果、装饰糖果、方便米面制品、粮食制品馅料、糕点、饼干、熟肉制品、调味糖浆、调味品、饮料、配制酒、果冻和膨化食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蛋制品(改变其物理性状)(食品类别10.03)和其他蛋制品(食品类别10.04)。日本厚生劳动省、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等批准其作为着色剂用于食品。

2.工艺必要性

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蛋制品(改变其物理性状)(食品类别10.03)和其他蛋制品(食品类别10.04),改善感官质量。其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 红曲红》(GB 15961—2005)。

/15/

焦 糖 色(普通法)

1.背景资料

焦糖色(普通法)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允许用于调制炼乳、冷冻饮品、果酱、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面糊、裹粉、煎炸粉、即食谷物、饼干、调理肉制品、调味糖浆、醋、酱油、酱及酱制品、复合调味料、饮料、酒、果冻和膨化食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豆干再制品(食品类别04.04.01.03)。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批准其作为着色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不需要限定”。

2.工艺必要性

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豆干再制品(食品类别04.04.01.03),改善感官质量。其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GB 1886.64—2015)。

/16/

焦 亚 硫 酸 钾

2.工艺必要性

该物质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用于调制乳粉(仅限儿童用乳粉、仅限孕产妇用乳粉)(食品类别01.03.02),强化食品中的维生素K。其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内容执行。

/ 33/

左 旋 肉 碱

1.背景资料

左旋肉碱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允许在调制乳粉、果蔬汁(肉)饮料、含乳饮料、风味饮料和固体饮料类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在果蔬汁(肉)饮料(包括发酵型产品等)(食品类别14.02.03)、含乳饮料(食品类别14.03.01)和风味饮料(包括果味、乳味、茶味、咖啡味及其他味饮料等)(食品类别14.04.02.02)扩大使用量。欧盟委员会、日本厚生劳动省和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批准其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用于食品。

2.工艺必要性

该物质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用于果蔬汁(肉)饮料(包括发酵型产品等)(食品类别14.02.03)、含乳饮料(食品类别14.03.01)和风味饮料(包括果味、乳味、茶味、咖啡味及其他味饮料等)(食品类别14.04.02.02),强化食品中的左旋肉碱。其质量规格应当执行《食品添加剂 左旋肉碱》(GB 17787—1999)。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 新媒体部(数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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